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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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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 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07-03 | 来源: | 查看: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0〕58号)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2010年我校教师(含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如以上文件中的学历、资格条件规定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四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规定。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规定。以上文件可参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材料类附件8)。

二、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二)关于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问题。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对教师任现资格以来教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

(三)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四)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若申报人无提供以上材料者,其科研项目作为无效处理。

(五)关于注重师德建设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在职在岗”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的系列和专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材料类附件7)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规范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七)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推荐工作。对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校将不予受理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八)关于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送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九)关于申报高级资格答辩工作。为提高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教育厅所属高评委会将对受理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资格人员全部组织答辩,答辩人员需按规定向教育厅交纳答辩费140元。另外,教育厅还将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进行答辩。

(十)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从申报人获得现资格起,截止到今年8月31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论文发表(教材出版)时间等凡超出该期限的,或者脱产攻读博(硕)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

(十一) 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范围。适用于本校和其它兄弟院校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申报。

(十二)在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我校相应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定;需委托校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我校相应学科组和评委会推荐。

(十三)具有博士学位,不论资历长短,均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其中脱产攻读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的有效材料。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学院统一代收上缴教育厅),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由申报者于9月5日前将评审费送缴财务处。

四、评审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对照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2、3)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按要求报送各类材料。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2.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通过《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rsc.gdhed.edu.cn)如实填报并导出打印相关表格。

3.属我校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委托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从《广东人事》网(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 ”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4.各单位要严格按粤人教〔2005〕15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拒绝非法刊物,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

5.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育教学计划(不含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填写。

6.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由人事处按规定统一分别送教务、科技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7.未按要求填报的材料将退回申请者或所在单位重新填报。

8.申报材料一经公示,在评审工作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再增补或退回。

(二)时间安排

1.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要求先向本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条件和岗位需要,确定申报人员的推荐名单,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表》(见材料类附件4),于7月12日(星期一)前交人事处审核并领取申报者登录《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2.请各单位按照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材料附件1),认真准备、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同时涉及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1.各院(系、部)院长(主任)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表》和具体经办人的名单报人事处。

2.各单位要举行专门会议,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考核和评议,并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需要,对照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作品)发表情况、从事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业绩与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见表格类附件4)签署单位意见,并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字样。

(三)各单位人员必须按照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中的各单位时间安排把所有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整套打包下载)

一、材料类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申报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3.《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填写说明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网上申报流程图

6.我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

7.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8.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二、表格类

(一)凡由我省教育系统评委会评审的,均需统一使用下表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高等学校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7.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8.高等学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1.证书、证明材料表

12.业绩成果材料表

(二)凡由非教育系统评委会评审的,均需统一使用下表

1. 送评材料目录单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 证书、证明材料表

6. 业绩、成果材料表

7. 贴资格证相片页

8.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9.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本通知及附件、附表均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有关问题咨询可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89003585。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