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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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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3-24 | 来源: | 查看: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8号)文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校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但尚未认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在编专任教师,包括申请之日前调入、毕业分配、录用并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及减免条件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二)申请人必须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前须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及审核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附件1),

(二)申请人应在5月15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下列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6.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三)各院系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四)请各院系于5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递交人事处,同时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到人事处师资科。

四、工作说明

(一)普通话测试已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名。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院系组织,可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等同)3-5人组成专业测试小组,一人担任组长。测评内容参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和《评分表》附件4、5进行。

(三)体检安排如下,申请人于4月15日前到人事处领取体格检查表,贴照片(与申请表照片一致)由人事处盖章后自行到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进行体检。

(四)掌握时间,按时申报。申请人应详细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我校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申请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行负责。

(五)各院系应根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节奏,适时安排好人员完成审核材料工作,精心组织好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联系电话: 89003067 贺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附件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5)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