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人事字〔2006〕08号
关于确定我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各培养对象:
为加强对我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科研和学术指导,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实施培养对象导师指导工作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位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申报的学术研究方向,在我校教师中自行选择一位指导教师,于2006年12月30日之前报所在教学单位;
2、培养对象所在教学单位对指导教师人选签署意见,于2007年1月1日之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审核确定指导教师,并分别与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签订合同。
附件:
1、我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指导教师登记表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