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