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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8号)
发布日期:2000-03-02 点击次数: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