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广东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农艺师资格条件
二OOO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