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获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将作为个人在广东省评审、认定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只有完成所有科目的学习才能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申报途径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s.edu.cn,以下简称“教师平台”)的【公需课】模块中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图书、实验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以下简称“专技系统”)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登录第三方继续教育平台学习。选择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课程学习,完成学习后下载学时证明。以下是部分第三方继续教育平台,仅供参考。
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
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www.rcjxjy.com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artedu.cn/
2.取得科研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28学时:(1)当年获得授权专利;(2)当年出版专著;(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5)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14学时。
3.参加培训进修、讲座等活动。参加各部门、单位、行业开展的正式培训、进修,以及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活动天数计算学习时间。按实际活动天数每天8学时计算,一场讲座一般算半天(4学时)。参加课程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三)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
三、其他说明
(一)“教师平台”“专技系统”用于公需课学习、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及打印证书,不提供专业课和选修课的在线学习。
(二)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客服直接联系。
(三)本年度公需课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时将无法补学。在此期间,教师可从两门公需课程中选择其中一门进行学习。教师须完成课程内所有教学活动达到100%与试卷考核达到60分以上为通过。若任意一项课程任务未按期完成,则本次公需课学习未通过。
联系人:杨雁;电话:020-89013941;
地址:白云校区行政楼518
人力资源部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