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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 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仲人字〔2021〕12 号)

2021-04-14 | 来源: | 查看:

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 函〔2021〕9 号)精神,现开展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学校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但可申报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我校可推荐名额为 2 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可推荐名额为 1 名。

(二)各二级学院(部)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1 名。各单位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 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

(一)4 月 23 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5 月 7 日前,学校召开推荐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三)学校审核确定上报人选。

(四)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二)各单位须将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 1) 一式 3 份。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 2)一式1份。

 3.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 3)一式1份。

 4.评选推荐人员主要事迹材料(1000 字左右)。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 A4 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电子文档请发至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品; 联系电话:89003046;

 邮箱:zhkujsszk@163.com; 地点:行政楼 408 室;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 表》

      3.《申报材料承诺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