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事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5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校内人力资源配置,规范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的审批、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是指在职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同一类别岗位间的人事调整;校内转岗是指在职教职工在校内不同类别岗位间的人事调整,如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人事调整。
第三条 校内调动及转岗的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人员结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发挥人才专长。
(二)坚持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核定相关规定,超编和满员的单位不得接收调入人员。
(三)校内调动及转岗人员需已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考核称职。
(四)优先考虑紧缺专业及博士引进较为困难的教学单位。
第四条 非专任教师岗位转专任教师岗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
1.已获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含);
2.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主讲过两门及以上专业必修课程,学生反映良好,同行教师认可(两名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主持过教研项目。
3.有连续三年课堂教学经历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二: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须有经费支持)。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3)第一作者发表SCI(其中SCI Ⅱ区以上至少1篇)或CSSCI论文3篇以上。
5.拟转入的教学科研单位当年具有新招聘教师指标。
第五条 对少数专业和学院(如艺术、体育等),视专业教师紧缺及招聘情况,校内转岗人员可适当降低本文第四条所要求的学历及业绩条件。
第六条 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申请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能力;
(三)拟转入的教学科研单位当年有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标;或非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
(四)转出单位同意转岗。
第七条 其他岗位转入管理岗位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辅导员转岗的还须执行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出现缺岗人员时,应向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提出补充人员申请并提交岗位任职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校内人员优先调配。
第十条 校内调动及转岗程序
1.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陈述校内调动或转岗理由;
2.转出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3.转入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接收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校领导审批;
5.八级以上管理岗干部的调动需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发职务任免通知;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原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因干部选拔任用等原因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若不再担任管理岗位相应职务、且申请转入专任教师岗位,可直接通过校内调动的方式转入原单位教师岗位。
7.校内调动及转岗申请被批准后,人事处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修订)》(仲人字﹝2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