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人字〔2014〕 号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办理退休有关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
现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理退休有关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退休 规定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印
校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理退休有关规定(修订)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人退发〔1983〕153号、人退发〔199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教职工办理退休的有关程序规定如下:
到龄退休
(一)退休年龄
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人身份证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与本人实际年龄有出入的,应以其人事档案最早记录年龄为准。
(二)由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通知所在部门并转告本人,要求其在到龄后的1个月内,按通知要求到人事处办理退休证和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工人退休审批表》。若本人对通知单上的退休时间有疑问的,要在当月内携带身份证到人事处查证。
(三)凡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延迟退休而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退休时间一律从到龄当月算起。
(四)教师和教辅人员,在学期中到龄退休,因教学工作需要,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经本人同意,所在单位提出延长聘用期的书面申请,由人事处批准后,可按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而工作则聘任至学期末(2月份或8月份),在此期间的工资、补贴和津贴等待遇不变。
(五)具有正高职称的女性专任教师,凡任职期内考核确定能胜任本职工作,学校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工作至男性退休年龄,不需办理延长退休手续,但要由其所在单位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人事处,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视为按期退休。
二、延长退休年限办理手续要求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2.工作需要:已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工作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招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任务尚未完成。
3.身体健康。
(二)一次批准延长退休最高期限为2年。如需继续延长退休时,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报批程序:
1.所在单位应在延退专家达到退休年龄或延退期限前3个月,根据延退条件,经本人同意,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处。
2.由延退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填写《高级专家延退年龄审批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延退专家任务书》交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三、其他规定
延长退休的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尽量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集中精力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交由校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理退休有关规定》仲人字〔20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