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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讲座教授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仲人字〔2017〕22号)

2018-07-01 | 来源: | 查看: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仲恺讲座教授”岗位主要是为吸引国内外杰出专家、学者参与我校学科建设和指导培养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积极开展合作研究,对学校学科规划发展和重点研究方向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保证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而设置。

第三条 岗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

(二)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三)身体健康,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条 “仲恺讲座教授”岗位应聘条件

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博士生导师。年龄6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4.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6.“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8.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9.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10.南粤百杰、广东省引进创新团队带头人、广东省领军人才;

11.海外著名大学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资深研究员;

12.国家级教学名师;

13.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要求主持获批的创新团队项目经费不得低于1000万元);

14.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

第五条 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特别优秀者可不受上述应聘条件限制,可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直接应聘。

第六条“仲恺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对我校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讲授国际前沿领域的理论和技术课程,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思想和技术。

(二)与我校教师联合指导培养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三)与我校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国家级课题并共同开展研究。

(四)指导本专业学术梯队建设,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团队。

(五)参与学校学术论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在校内主讲1场高水平学术讲座。

(六)本人或指导我校研究人员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第七条“仲恺讲座教授”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第八条“仲恺讲座教授”的聘用、管理与考核程序参照《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仲恺讲座教授”聘期为4年。

第九条 在聘期内学校要积极支持“仲恺讲座教授”组建学术团队,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 仲恺讲座教授岗位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