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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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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7-10 | 来源: | 查看: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为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学校厅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我校的名额为2个;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可推荐的名额为1个。

(二)各教学单位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1名。其他各单位可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

(一)7月13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411办公室。

(二)7月16日前,学校召开南粤优秀教师及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推荐单位负责人须在会上对本单位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介绍(时间为5分钟,自备ppt)。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2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学校审核确定上报人选。

(四)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二)各单位须将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411办公室: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1),其中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师的,一式3份;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一式2份。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表2)

3.评选推荐人员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电子文档请发至67262460@qq.com。

特此通知。

附表:1.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