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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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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及“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字[2018]65号)

2018-11-22 | 来源: | 查看: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及2015年入选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8〕110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8〕111号),现就做好我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4年遴选确定的我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二)我校2015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

1.“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校级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2), 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2015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报告》(附件3),准备《培养计划合同书》、《年度工作进度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考核形式及考核标准

1.“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校级培养对象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2.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培养对象及“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答辩PPT(答辩发言限6分钟)提交到人事处。学校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召开考核答辩会,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及答辩情况,对培养对象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

3.“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标准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2〕11号)中的《“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附件4)和我校制定的《“千百十工程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标准(试行)》(附件5)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6。

(三)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四、考核要求

培养对象要认真总结、整理材料,所在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人:李昌辉;电话:89013941;地址:行政楼411室。

附件:

1.“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校级及2015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期满考核报告

4.“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

5.“千百十工程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标准(试行)

6.“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

人事处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校级及2015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

1.“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省 级(3人)万小荣、王琴、黄江华

校 级(24人):舒绪刚、程杏安、刘其海、韦鸿钰、马稚昱、周玉梅、王毅、吴东庆、蒋锋、刘功良、丘苑新、曾晓房、孙林、王建伟、杨灵、张世龙、刘佳、刘小冬、韩瑞宏、郭微、吴智明、洪岚、吴卓葵、张小花

2.2015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5人):

蔡肯、蒋锋、刘功良、刘佳、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