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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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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10-15 | 来源: | 查看:

各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粤教师函〔2015〕133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 资助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二)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 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 推荐名额

教育厅将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5名优秀青年教师,请各位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三、支持措施

1.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系(部)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2.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经费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将不专门对遴选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由所在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在推荐培养对象时,要在《申报表》中承诺并明确给予培养对象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元。学校给予的经费支持情况将作为培养对象评审和期满验收的重要参考因素。入选的培养对象数量是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评审的重要指标。

3. 学校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人员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定期听取入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培养指导,督促入选人员实现培养目标。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附件1和附件2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附件1《申报书》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论文、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今年推荐人选。

五、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请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报人事处(行政楼41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9003066、89013941。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附件2:2015年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表

人事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