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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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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 来源: | 查看: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且是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接受申请

各单位即日起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4月1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送交人事处411办公室。

2.网上报名

4月22日~26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审查

5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整理排序后交人事处411办公室。

5月中旬,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4.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5.教师资格核准

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对我校送审材料进行核准。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在5月10日将下列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下载体格检查表(附件2),贴照片交人事处盖章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附件3);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需缴纳考试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院系组织,可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等同)3-5人组成专业测试小组,一人担任组长。测评内容参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5进行。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6,由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填写);

8.1年内教学任务书;

9.近期小1寸免冠彩照1张(办证用,必须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成绩。

11.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针对高校教师的学历鉴定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各教学单位审查核对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各教学单位审核人必须认真审核,如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将追究审核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申请材料须按以下要求整理排序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的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3.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材料排放顺序: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 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 1年内教学任务书;

⑷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⑹ 学历鉴定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好,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间。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交财务处)。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六、其他

1.申请人网上申报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于5月10日前交411办公室审核。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按我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制定的办法(方案)执行。

3.有关政策和填表细节可到教育厅网站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了解。(教育厅网站地址http://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精心部署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览表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