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名额:不少于8名。
(二)范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三)条件:
1.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 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4.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此次选派范围。
二、 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
(一) 访问学校:为扩大接收范围,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应尽量选择外省高校。
(二) 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实行访问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与指导老师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访学的期限为一年。
三、 工作程序
(一) 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特别是推荐符合条件,且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
(二)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页或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专栏下载),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拟访学的单位并提出访学要求,列出预期访学结束后要达到的目标。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表。
(三) 4月22日前,各单位将国内访学的申请材料:《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一式2份)交到411办公室,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至rsc@zhku.edu.cn。
(四)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召开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国内访学人员名单。
(六) 4月28日前,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并整理材料报省教育厅。
(七) 6~7月,省教育厅公布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八) 9月,访问学者取得访学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的离校访学手续。
四、 资助方式
学校为国内访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访学地点在外省的可报销住宿费及一年内两次往返交通费。相关资助及费用在按期完成访学任务并返校工作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实报实销。
五、 访学期间待遇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访学人员的财政工资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所在单位分配方案执行。
六、 有关要求
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是广东省“强师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人选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