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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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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仲人字[2018]09号)

2018-11-16 | 来源: | 查看:

各院(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培养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事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8年6月29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培养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我校人才强校工程,激发青年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可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学校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包含“百名青年教坛新秀培养计划”和“百名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2018-2022年,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列为“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或“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每批培养四年。至2022年,培养100名左右青年教坛新秀和100名左右青年科研骨干。

第二条 对“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学校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在教育和实践中培养骨干,突出对教师队伍要求的导向性,对骨干予以倾斜支持,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学、钻研教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第三条 对“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是学校建立并完善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风范,为人师表。

2.原则上不超过40 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近5 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主干课程且近三年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所在学院(部)的前20%以内。

(二)近5 年业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 项):

1.在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荣获“十佳”称号,或教学质量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 项。

2.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含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开放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项目)。

3.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教研论文2篇以上。

5.主编(排名第一)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规划教材1 部。

6.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 项。

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

(三)特别条款

近5 年主持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奖且满足基本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

第五条 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二)近5 年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 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200万元(自然科学学科);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4.厅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智库、决策基地、科研创新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第三章 培养期限及工作任务

第六条 培养期为4年。

第七条 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的任务

1.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超过本学院(部)同类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同级别职称教师平均工作量的10%。

2.潜心研究课程教学,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恰当,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在所在学院(部)的排名至少五次在前20%以内。

3.每年举办一次教学示范课或一场教学专题讲座。

4.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2 项:

(1)主持1 门省级以上精品资源课程的建设。

(2)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科研论文或1篇教改教研论文。

(3)主编(排名第一)省级以上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规划教材1 部。

(4)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5)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主持)(除精品资源课程外)。

(6)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

(7)主持省级以上重大教学建设专项(经费100 万元以上)。

第八条 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的任务

在培养期间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的任意2 项:

1.独撰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实到研究经费:理工农学科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30万元以上。

4.作为方向负责人成功申报一个学位点、或者省级重点学科。

5.作为第一负责人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智库、决策基地、科研创新团队。

6.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每年选拔一次。申请人根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及今后四年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第十条 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章 培养措施

第十一条 对入选青年教坛新秀、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的培养和管理由学校及所在学院(部)共同负责。入选教师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具体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入选教师本人、所在学院(部)和人事处共同协商拟订,再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入选教师,学校在人才项目推荐、国(境)内外学术交流、业务进修等方面优先安排,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给予入选的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和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青年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每年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开支。具体发放管理参照第六章“考核管理”。相关经费列入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专门导师。导师指导工作由学院计入相应的工作量,并从本学院的绩效总量中支出。

第十五条 为帮助培养对象解决日常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开展行政部门负责人与培养对象“结对服务工程”,即由每个行政部门负责人结对一名或多名培养对象进行一对一重点服务,为他们提供潜心教学科研工作的良好条件与环境。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培养期为4年,培养满2年进行期中考核,满4年进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期内师德表现、教学科研、专业与学科建设成果等情况。

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师德表现良好,按培养合同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没有按计划开展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期满考核主要参照第三章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能完成培养期任务要求者为合格,业绩成果特别突出者为优秀;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要求者为不合格。

(三)程序和组织

1.期中考核及期满考核:培养对象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考核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2.考核材料上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有关内容核实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和等次。

第十七条 培养期前两年资助经费全额发放,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停发。期中考核合格者后两年资助经费每年按60%预发,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40%余额部分。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办法和奖励办法,以及培养期间成功入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入选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者可申报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但入选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者不能再申报青年教坛新秀培养对象。

第二十条 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资助的在校优秀博士以及校内聘任的仲恺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在培养期、聘任期内不能申报青年教坛新秀或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入选本项目培养对象者,在培养期重叠期间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资助,学校不重叠发放其他培养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或期满一年内要求调离学校,应退回学校为其支付的培养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关于本办法中有关学术权威刊物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颁布的认定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附件: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推荐表》

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青年教坛新秀、科研骨干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