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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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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仲人字[2018]10号)

2018-11-16 | 来源: | 查看:

各学院(部),各单位:

《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事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8年7月2日

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吸引、遴选和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仲恺学者岗位属学校特聘岗位,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程序分批分步实施,是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岗位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岗位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国内外公开招聘,聘期内实行年薪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原则及学科范围

(一)必须与国家、广东省人才工程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

(二)必须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省市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

第六条 特聘岗位分为3类:仲恺领军学者、仲恺杰出学者、仲恺青年学者。

(一)仲恺领军学者岗位定位于国内外具有突出管理能力、科研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岗位入选者必须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客观决策思维,能带领团队,整合资源,对学科建设起到“领军”作用,带动我校学科发展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二)仲恺杰出学者岗位定位于国内外具有杰出研究能力的高水平学术骨干。岗位入选者必须学术能力突出,取得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科研业绩或教学业绩,能继续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在我校科研、教学方面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

(三)仲恺青年学者岗位定位于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梯队成员。岗位入选者必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优秀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学校科研、教学发展的后备人才。

第三章 应聘条件与岗位职责

第七条 岗位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科技和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第八条 仲恺领军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直接认定上岗条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入选人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的负责人;“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科技三大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南粤百杰、广东省引进创新团队带头人、广东省领军人才;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

(二)申请聘任上岗条件:国内其他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成就。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1项;或主持科技部和国家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3项以上。

2.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权威杂志或SCI Ⅱ区以上收录论文7篇;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经SCI、EI、SSCI、A&HCI检索,单篇近五年被其他人引用50次以上。

3.近五年获国家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含)以上1项(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二);或省部级(政府)奖励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

(三)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备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担任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主要领导职务,具有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第九条 仲恺杰出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直接认定上岗条件: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青年千人计划”;省级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

(二)申请聘任上岗条件: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对特别突出或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2项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权威杂志或SCI Ⅱ区以上收录论文5篇;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经SCI、EI、SSCI、A&HCI检索,单篇近五年被其他人引用30次以上。

(3)近五年获省部级(政府)以上奖励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三)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备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称并担任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主要领导职务,具有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第十条 仲恺青年学者岗位应聘条件

(一)直接认定上岗条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入选人员;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入选人员;青年珠江学者或其他同类人才。

(二)申请聘任上岗条件: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学术水平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并在国内取得了一定水平的学术成绩,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重大项目2项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权威杂志或SCI Ⅱ区以上收录论文3篇。

3.近五年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奖励。

(三)国(境)外应聘者应在国(境)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并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

取得其他重大业绩成果者,经学校组织评审后,认为达到聘任要求,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入选“仲恺学者”相关人才特聘岗位。

第十一条 特聘岗位职责

(一)仲恺领军学者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学科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一支学术潜力大、合作精神强的学术团队,并带领团队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带领本学科在聘期内成功申报博士点(或硕士点),或入选广东省重点学科。

2.聘期内主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面向国家、广东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本人主持成功申请国家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负责的项目累计到账经费800万元以上;

(2)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第一)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3)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

3.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聘期内主办或承办1场国际性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在100人以上,下同)或2场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做1-2次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发展前沿学术报告。

(二)仲恺杰出学者岗位职责

1.仲恺杰出学者岗位总目标是争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

2.聘期内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本人主持成功申请并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且负责项目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

(2)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聘期内,若入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可不受以上业绩成果限制,直接认定聘期考核合格。

(三)仲恺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1.仲恺青年学者岗位总目标是争取入选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广东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珠江学者岗位特聘教授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

2.聘期内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成功申请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

(2)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名)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聘期内,若入选青年珠江学者,可不受以上业绩成果限制,直接认定聘期考核合格。

第四章 聘用程序与聘期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及聘用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出每批仲恺学者特聘岗位设置方案。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设岗岗位和具体招聘条件。应聘者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仲恺学者候选人自荐表》,并附相关的证件、证明和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者所填写内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查、审核。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特聘岗位应聘条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评议,择优推荐,必要时请本人到会答辩。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合同中明确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聘期考核及待遇等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仲恺领军学者、仲恺杰出学者、仲恺青年学者人选聘期一般为4年,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为3-5年。

第五章 特聘岗位待遇

第十四条 仲恺领军学者、仲恺杰出学者、仲恺青年学者聘期内采取年薪制。年薪分为固定(70%)和浮动(30%)两部分,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一)仲恺领军学者

1.根据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者年薪80-120万元人民币。

2. 学校提供4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以及一套约100平方米的过渡房或租房补贴每月6000元。

3.学校为仲恺领军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4. 配备科研平台和人员,协助建立团队。符合仲恺领军学者岗位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直接上岗聘用。学校结合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引进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科研和办公条件。

5. 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所在团队核心成员、仲恺领军学者的配偶办理随调手续。

6.期满考核超额完成聘期业绩的部分,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的业绩奖励。

(二)仲恺杰出学者

1.根据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者年薪40-50万元人民币。

2. 学校提供2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以及一套约80平方米的过渡房或租房补贴每月5000元。

3.学校为仲恺领军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4. 配备科研平台和人员,协助建立团队。符合仲恺杰出学者岗位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直接上岗聘用。学校结合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引进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科研和办公条件。

5. 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的所在团队核心成员、仲恺杰出学者的配偶办理随调手续。

6.期满考核超额完成聘期业绩的部分,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的业绩奖励。

(三)仲恺青年学者

1.根据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者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 学校提供1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以及过渡房一套或租房补贴每月4000元。

3.学校为仲恺青年学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4.期满考核超额完成聘期业绩的部分,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的业绩奖励。

第十五条 特聘岗位年薪是在聘期间当年度或月度在学校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包含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工资报酬和福利补贴。在岗期间,除了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节日慰问金、计生奖及活动费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工资报酬及福利补贴。

按国家相关规定,安家费是发给引进人才供安家用的款项,规定中的安家费发放对象为校外引进人员。

第十六条 科研启动费用于支付必要的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业务及会议费、加班费和办公费用。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特聘岗位按照量化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仲恺领军学者在合同期内只进行年度和期末考核,仲恺杰出学者、仲恺青年学者进行年度、期中和期末考核。年度考核按岗位聘用合同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期中考核

期中考核在岗位聘期即将达到一半的前一个月内进行,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合同完成情况。期中考核采用学科专家组评议的方式进行,由专家对仲恺杰出学者、青年学者填写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仲恺学者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评议,对其工作业绩做出评价和建议,并提出期中考核结论。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在岗位聘期期满前一个月进行,旨在考核岗位聘期结束时是否完成了聘用合同所规定所有工作内容,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由其本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岗位考核表》,并于期满前1个月上报人事处。期末考核由学科专家组根据聘用合同,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续聘;考核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与其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八条 特聘岗位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特聘岗位入选者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连续离岗3个月及以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国家或学校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特聘岗位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提出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设立专项经费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仲人字〔2015〕12号)及《关于仲恺学者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仲人字〔2016〕15 号)废止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仲恺学者岗位自荐表

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岗位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