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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7-05 | 来源: | 查看: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上述文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发 〔2003〕178号、〔2004〕108号等文件。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

(二)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其他系列(如卫生系列等)的人员请自行留意相关评审单位的相关通知。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规范。

(二)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三)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从2011年开始,各院系要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五)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申报人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积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的送审。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七)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答辩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继续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人员要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八)关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要通过此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首先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最后,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另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十)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申报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十二)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推荐工作。对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只能申报评审,不能认定。

(十三)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从申报人获得现资格起,截止到今年8月31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论文发表(教材出版)时间等凡超出该期限的,或者脱产攻读博(硕)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

(十四) 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范围。适用于本校和其它兄弟院校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申报。

(十五)在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我校相应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定;需委托校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我校评委会推荐。

(十六)按照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不论资历长短,均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其中脱产攻读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的有效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按“在职在岗”原则和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地在网上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部门审查。无部门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同时涉及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各院(系、部)院长(主任)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各单位要举行专门会议,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考核和评议,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相应栏中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署具评价(推荐)意见,并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字样。

3.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部门公章。部门的鉴定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三)各单位审核完毕后,申报人将材料按时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上会推荐或评审。

四、评审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对照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2、3)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2.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通过《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rsc.gdhed.edu.cn)如实填报并导出打印相关表格。

3.属我校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委托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从广东人事网(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下载区”下载“新版职称评审表”,或登录我校校园网进入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4.各单位要严格按粤人教〔2005〕15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拒绝非法刊物,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

5.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育教学计划(不含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填写。

6.申报材料一经公示,在评审工作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再增补或退回。

(二)时间安排

1.凡申报或认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要求先向本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条件和岗位需要,确定申报人员的推荐名单,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表》(见附件4),于7月6日(星期三)前交人事处审核。

2.请各单位按照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准备、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学院统一代收上缴教育厅),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由申报者于9月5日前将评审费送缴财务处,然后持收据回人事处登记。

本通知及附件、附表均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有关问题咨询可联系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9003585。

附件:一、材料说明类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申报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3.《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填写说明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 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6.我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

7.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二、凡由我省教育系统评委会评审的,均需统一使用下表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博士后出站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7.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1.证书、证明材料表

12.业绩成果材料表

13.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15.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