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网站新改版测试中,有错误请包涵和指教!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7-02 | 来源: | 查看:

仲人字〔2012〕 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2〕1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2〕6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的相关政策

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申报其他系列(如卫生系列等)的人员请自行留意相关评审单位的相关通知。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申报职称的具体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及申报人提交业绩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前后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基本条件是所学专业、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申报的专业三者必须一致。

(二)外语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

1、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或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3、博士申报高级,硕士申报中级的;

4、从事图书资料、档案工作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其它免试或放宽条件可参照粤人发2007 120号文件。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填报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今年申报职称的申报人必须提供2010、2011两年的继续教育证书,2012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不作硬性要求。继续教育学习的相关要求详见近期将发布的《关于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平均学时数不低于60学时;申报研究系列的不作课时方面的要求。

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详见粤人职〔1999〕28号等文件的相关政策。

实验技术系列和图书系列的申报条件详见粤人职〔2000〕28号文、粤人职〔2000〕24号文等相关政策。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二)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申报人所填写的教学工作量是指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各院系要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另外,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成果。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三)关于送审论文代表作。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匿名评审论文代表作。申报人自行选定两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不再退还);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四)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需答辩人员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五)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第2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从今年开始,教育厅将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在评审中将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资格以来在职在岗期间取得的,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并将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

(七) 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范围。适用于本校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技术人员申报。

(八)关于申报系列和评委会。根据粤教师〔2012〕62号文的要求,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的,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需在外系统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必须是教育厅及我校确实没有的评审委员会,方可委托外系统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且必须经过我校及教育厅评审委员会推荐。在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我校相应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定。

(九)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由申报者于9月5日前将评审费送缴财务处。

(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今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采用基层单位审核制度,实行基层单位负责人制。各单位(包括各院系、部及各部门)都必须成立职称评审基层审核小组,组长为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各院系部院长、主任及各部门处长)。各单位要学习、熟悉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举行专门会议,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投票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并须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相应栏中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署具评价(推荐)意见,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字样,并必须为每位申报人填写《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审核情况登记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从今年开始,一律不接受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到学校人事处。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报名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务必于7月2日前报送基层审核小组名单(附件2)和申报人员名单(含申报专业及资格)(附件1)至人事处407室。现场将发放职称申报材料袋、职称申报系统登陆账号及密码。

2、网上填报

网址:http://rsc.gdhed.edu.cn/Login.aspx

填报截止时间:8月31日,届时系统将自行关闭。

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通过《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rsc.gdhed.edu.cn/Login.aspx)如实填报并导出打印相关表格。属我校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委托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从广东人事网(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下载区”下载“新版职称评审表”,或登录我校校园网进入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

部门审核截止时间:9月5日。

各部门审核小组必须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定好时间,要求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各部门,并预留好审核、评议、开会的时间。由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含申报外系统的人员材料)进行认真严谨的审核,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推荐表决,由审核人员为每位申报人填写《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审核情况登记表》(本表不能由申报人填写),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并密封完整,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为保障职称工作的有序性,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必须按照附件4中的日程安排表,过期不受理。

4、递交代表作和报送主材料

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将两篇送审论文(一律使用复印件,一式两份)和《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一式三份,主材料包括表格材料和成果材料一并交所在部门,申报外系统评审的按照外系统的相关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递交所在部门,统一由各部门秘书务必于9月5日前递交人事处,过期责任自负。今年不受理个人上报评审材料。

5、材料送学校审核。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按教育厅要求,各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部门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要签名盖章确认。

6、业绩成果材料公示将另行通知。

7、召开评审及推荐会议。

学院拟于9月中旬召开评审和推荐会议,形成决议上报教育厅。

以上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附件可人事处网页下载。(登陆路径:学院主页-管理机构-人事处-职称评审)

联系电话:020-89003066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单位审核小组成员情况登记表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层单位审核情况登记表

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5.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填报说明和报送材料要求

6.申报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7.《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填写说明

8.我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

9.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