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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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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仲人字〔2014〕2号

2014-03-27 | 来源: | 查看:

各院(系、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 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学校拟加大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成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重点选派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并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优先考虑。

(三)访问学者一般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 45岁以下;高级访问学者一般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四)提出申请时来我校工作应已满2年;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公派访学资助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可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但专业必须对口。

(六)已获得财政资助(含国家项目资助)者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请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教职工进修申请表》(附件1)及《访学研究计划书》(附件2)。访学单位须是科学技术先进、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访学国别和访学专业经学校批准后一般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根据师资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保证完成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出国进修,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计划审批申请材料,同等条件下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的教师倾斜。

(四)经学校批准后,申请人需在所申请的期限内完成出国进修计划。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3-6 个月

(2)资助标准:8000元/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1)资助期限:6-12 个月

(2)资助标准:6000元/月

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月5000元,资助时间以3-12月计算,少于3个月的不予资助,超过12个月的以12个月计算。

四、资助的程序及经费来源

获得国外访学资格的人员其出国所需一切费用自理,回国后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资助政策及资助通知向学校提交完整的访学材料,学校汇总后向广东省教育厅上报今年公派出国人员情况。学校根据审批结果及经费情况按上述标准给予统筹资助。

五、管理

(一)学校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出国(境)研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仲字〔2013〕30号)对出国人员进行管理。

(二)出国访学人员出国期满须按时返校。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申请,期间学校不再予以资助。

六、申请时间

申请人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含《教职工进修申请表》、《访学研究计划书》、邀请函等)于4月10日前交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411办公室),过期不办理。

附件: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

2.访学计划书

附件下载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