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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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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08-04-11 | 来源: | 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提高我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结合省教育厅粤教师20085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学校决定对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分别进行期终和期中考核;对培养期内取得优异成绩的第三批培养对象,推荐到广东省教育厅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开展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对2004年选拔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终考核;二是对2006年选拔的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省级培养对象采取个人自我总结、学校组织考核和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级培养对象由我校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人事处备案。经考核合格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省级和校级培养对象,将分别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发给培养合格证书。省级培养对象考核标准按照教育厅制定的试行标准执行(见附件2);校级培养对象根据我校制定的《关于实施省“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的具体办法》(仲字199638号)的规定,并参照省级培养对象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二、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表彰奖励工作

在总结考核的基础上,我校将对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名额为第三批培养对象人数的20%,每名奖励2000元。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暂不列入这次表彰奖励范围。

三、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和推荐工作

(一)选拔工作基本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于2004年修订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和推荐工作。在选拔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真正把在学术发展上有潜力、教学科研上有实力的人选选拔和推荐上来。对培养届满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列入第五批同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但可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作为比原来高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继续进行培养;对作为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取得了丰硕的科学研究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第五批“千百十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二)选拔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

1、推荐人选以院(系、部)为基本单位推荐选拔。各院(系、部)负责向全体教师传达文件精神,并成立由党政领导和专家代表共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选拔条件,在认真审阅被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2、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按我校专任教师的4%左右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名单。会后人事处将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最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候选人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系、部通知入选第三、四批的老师按《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要求分别准备相关材料。

(二)请各院、系、部要认真做好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并在总结第三批培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培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此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第四、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工作成效。

(三)选拔推荐工作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遵循自下而上的推荐原则,把同行认可、发展潜力大的人选选拔上来。

(四)请各学院、系、部按照《报送材料目录》要求于4月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410办公室。同时附上材料电子文档。

(五)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均挂在学校人事处网页。

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期终(中)考核评估标准

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期终总结报告

4.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

5.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表

6.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四批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

7.广东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人选推荐表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表

9.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

10.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推荐表

1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

12.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和选拔推荐工作安排

1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