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5〕67号)要求,现将我校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
(一)评审条件
我校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和〔2004〕108号文的有关精神执行。申报者必须具备粤人职〔1999〕28、〔2000〕28、38 号等文件中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以上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163号文件不一致,则按后两个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以上文件全文浏览,请点击学校人事处网页“职称工作”栏,网址:http://www.zhku.edu.cn/party/rsc/index.htm)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主要提交近3年来的研究成果材料,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不作硬性规定,主要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分别准备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3.教师和科研系列的申报者,必须按本人的教学和科研方向,在高评委设置的学科组(见附表11)范围内申报相应的学科;其它系列的申报者,必须按本人目前从事的工作和科研方向申报相应的系列及学科,并按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4.在农业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多年且业绩突出的,可以参照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师和科研系列高教研究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申报农业教育管理专业高级农艺师。
5.委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我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6.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推荐委员会。凡由我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要求
1.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从《广东教育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hr.edugd.cn/index.htm)“下载专栏”下载,或登录我校校园网进入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要求采用电脑填写、打印有关表格。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需填报附表:1、2、4、5、6、7、8、9、10;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需填报附表:1、2、4、8、9、10(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2)。
2.属我校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委托非教育系统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需从《广东人事》网(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下载区”下载,或登录我校校园网进入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要求采用电脑填写、打印有关表格。
3.各单位要严格按粤人教〔2005〕15号文(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拒绝非法刊物,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
4.申报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由教务、科研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未按要求填报的材料将退回申请者或所在单位重新填报。
6.申报材料一经公示,在评审工作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再增补或退回。
(二)时间安排
1.凡具备条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向本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条件和岗位需要,确定申报人员的推荐名单,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3),于7月12日前交人事处审核。
2.请各单位按照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准备、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三、实行公示制度
(一)申报前公示。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由人事处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在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人事处有权要求申报人撤回或更正,更正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上报;对拒不更正的,学校不予上报;凡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若已获审通过的,则评审结果无效,撤销其应资格。
(二)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有关评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4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50元。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将评审费集中送缴财务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同时涉及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1.各院(系、部)院长(主任)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把具体经办人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案。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作品)发表情况、从事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业绩与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并签署单位意见(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字样)。
(三)各单位要举行专门会议,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考核和评议,并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需要,对照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按时报送人事处后,对被推荐的申报人员拟定部门评价意见(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申报副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公开述职或答辩)。
(四)各单位必须在8月31日前把所有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附件:附件下载
一、材料类
1.仲恺农业技术学院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申报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3.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人教〔2005〕15号)
二、表格类(凡由我省教育系统评委会评审的,均需统一使用下表)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送审材料目录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7.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
8.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9.证明、证书材料表
10.业绩、成果材料表
11.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本通知及附件、附表均可在人事处网页相关栏目内下载。有关问题咨询可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89003063。
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