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校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包括申请之日前调入、毕业分配、录用来我校并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乙肝检查标准参见粤教继〔2004〕22号文有关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师范院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班,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人应在12月30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请到人事处领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均一式1份,人事处对以上2、3、5、9、10、11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与要求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必须在12月16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于12月30日前把所有的申报材料和填写好的表格送到人事处,逾期恕不受理。(表格填写要求见附件一)
(三)实行公示制度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由人事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有权要求申请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由人事处填报《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报送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报送材料,我校有权拒绝上报。
(四)收费标准
(一)凡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应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粤价〔2002〕248号)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和证书工本费6元。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2、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人事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