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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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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9-27 | 来源: | 查看: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人[2007]173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根据省人事厅的文件规定:凡从省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含中央驻粤单位),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曾办理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先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未获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流动人员及时办理评审确认手续。

2、请申请办理评审确认的人员按照送评材料目录表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10月8日前提交给人事处。

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评审确认高级每人580元,评审确认中级每人450元,评审确认初级每人280元。对于今年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重复收取评审确认费用,请其他申请确认人于10月8日前直接将款项交我校财务处,汇总后统一交省教育厅等确认部门。

4、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到我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学校人事处

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