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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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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仲人发[2004]14号)

2004-07-12 | 来源: | 查看: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200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包括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财经、文化、艺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粤人发【2004】108号文规定的评审范围,且学历、资历、外语条件和业绩水平等已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申报相应的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粤人发【2004】108号文的精神,以下人员可列入高校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

1、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教师,凡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签有聘约,并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取得的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2、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3、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4、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按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现受聘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5、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二、关于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以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以上文件全文请点击浏览学校人事处网页“职称改革”栏,http://www.zhku.edu.cn/。)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一) 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交近3年来的研究成果,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不作硬性规定,主要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 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

(三) 关于外语条件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有外语要求的,须按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调整广东省人事厅的《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外语条件倾斜范围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即:

(1)在高校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1959年(含1959年,下同)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从事其他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3)其他系列1955年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或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3、从今年起,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人员,可凭BFT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200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五)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六) 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的原件。

(八)、对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2篇(原件)。

三、评审办法

(一)今年仍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 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材料要求

1、受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各部门,应及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人事处。

2、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在评前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材料,应写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抓紧审核,及时办理。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3、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4、今年我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材料除机电专业改报省机械工程学会之外,其余仍按去年报送渠道办理。评审费交高评委会,评审依照去年的组织办法进行。

(三)、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人事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有权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由人事处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我校有权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核准和在省人事厅网站上公布名单,发给资格证书。

四、各部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思想上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评审工作既是学校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需要,又涉及到教师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做好。

2、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①各院、系主任亲自负责,并委托院、系办公室专人承担收、报材料的工作,请在7月9日前把具体经办人的名单书面报人事处备案。

②对申报人在相关表格中所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作品)发表情况、从事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等教学科研业绩与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并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16页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的部门意见中注明“材料已审核,与事实相符”的字样。

3、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对申报人的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和评议。各部门应举行专门会议,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认真评议,对照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拟定部门评价意见。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估,并把评估材料一同报送。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申报副高以上资格的人员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和答辩。

4、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请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详细要求请仔细阅读《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讲师(助理研究员)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

5、按日程安排及时报送材料。200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由于省教育厅对报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时限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各位申报职称的同志及所在系、部大力配合,严格按照本文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细致地准备、审核、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根据粤教人【2004】76号文的规定,申报材料经省教育厅职评办受理后,不能再增补。故9月17日以后学校人事处不再受理申报者补充的材料。

各部门必须在9月4日前把所有的申报材料、填写好的表格全部送到学校人事处,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报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由教务、科研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粤教人【2004】76号文规定,高级收450元(含论著鉴定费),中级收250元。每人另交50元资料费。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

由于今年执行了新的职称调整政策,并对部分评审表格做了适当修改与完善,请各申报人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表格,严格按要求准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一、《2004年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二、《申报者个人填写、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三、《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授、副教授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

四、《200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讲师申报材料要求一览表》

五、《证明证书目录》

附表: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除委托教育系统外的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须使用省人事厅制作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外,凡由我省高校评委会评审的,均须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制作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今年省教育厅不统一印制,可在网上下载,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 ,切勿改变表格的版面格式)

2、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表》

3、附件3:《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式样)

4、附件4:《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5、附件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式样

6、附件6:《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式样

7、附件7:《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 式样

8、附件8:《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的网页的“职称改革”栏http://www.zhku.edu.cn上下载。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