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规范学校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及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或有较高社会声望的知名人士的荣誉称号。其聘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3.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贤达人士。
(二)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是我校聘任的担任相关教学、科研任务的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其聘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我校的学科建设需要;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在聘期内保证在我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每年3个月。
(三)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任的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聘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我校的学科建设需要;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者型政府官员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人士。
2.每年有一定时间来校开展教学讲学和科研活动。
二、岗位职责
(一)名誉教授: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重大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兼职教授每年至少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4项;客座教授每年至少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2项:
1.讲授10学时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联合培养指导研究生;
2.举行1-2次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发展前沿学术报告或讲座;
3.担任校内青年教师导师,并指导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
4.与校内人员联合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
5.提出学科发展规划与建议, 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聘任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直属科研机构(平台)按照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审批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任兼职教授审批表》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任客座教授审批表》,并附拟聘人员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聘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二)相关部门审核。人事处根据文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聘任外籍人员还须外事处签署意见。
(三)学校审批。
1.聘任名誉教授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2.聘任兼职(客座)教授须上报校领导审批通过。
(四)聘书制作。学校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
(五)聘任仪式。由聘任单位负责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原则上由校领导颁发聘书。
四、聘任管理
(一)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兼职(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一般为2年。
(二)兼职教授还须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具体约定聘期、职责、报酬等具体事宜。
(三)聘任的名誉教授为荣誉称号,不设固定薪酬。客座教授聘期内每月发给500元酬金。兼职教授聘期内的酬金按职责和任务在聘任协议中另行商定。报销来我校讲学、指导工作的差旅费。
(四)聘任单位按岗位职责要求对所聘兼职(客座)教授在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提交《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兼职(客座)教授考核表》,并对聘期届满的兼职(客座)教授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根据受聘人员的贡献和聘任单位意见决定是否续聘、解聘。
(五)各教学单位、直属科研机构(平台)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聘任兼职(客座)教授,并报人事处备案。聘期内的酬金参照学校标准,经费由聘任单位自行解决。
(六)聘任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与所聘校外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七)受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予以解聘。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客座(兼职)教授聘任管理规定(暂行)》(仲字〔2004〕6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审批表
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任兼职教授审批表
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聘任客座教授审批表
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兼职教授聘任协议书
5.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兼职(客座)教授考核表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