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理论基础扎实,学术功底深厚,创新能力强,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四)教育背景和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 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一项以上:
(一)理工类在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SCIⅠ区以上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CIⅡ区以上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人文社科类在SSCI、CSSCI或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省级以上优秀博士毕业生;
(四)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五条 引进待遇
对引进的优秀博士(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学校提供以下引进待遇: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总量管理;
(二)首聘副教授,聘期三年。期满考核优秀者,可申请仲恺青年学者,或破格晋升教授;
(三)提供安家费10万元,并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安排过渡房3年或按20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3年;
(五)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15-30万元,人文社科类8万元;
(六)业绩成果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评议,并经校长办会会研究决定,可提高引进待遇。
第六条 引进人才业绩条件达到要求者,到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成果突出且满足相应条件者,到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校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并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
(二)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部)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按条件进行评价,并提出申请引进意见,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评议。
(五)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讨论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经学校审批同意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条件及安排。
第八条 人才引进及考核评价中,若对其业绩成果的认定超出本办法规定的,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可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引进或考核。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岗位职责
引进的优秀博士,聘期内需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每年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
(二)参与学校、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三)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课题方面:
成功申请并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或成功申请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并且理工类在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SSCI、CSSCI或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获奖方面:
获国家级奖项(不论排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并且理工类在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SSCI、CSSCI或A&H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以聘用合同方式约定与优秀博士聘任者的待遇、职责、聘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年限原则上为3年,以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聘任者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由所在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学院(部)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与个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聘任期满,受聘者应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博士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受聘者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评估结果经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遴选和推荐更高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享受学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遇的优秀博士聘任者,应在3年内通过评审正式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否则3年后按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核发工资。
第十四条 聘期内完成本办法第九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期满考核优秀,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评议,可申请仲恺青年学者,或破格晋升教授。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其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引进人才切实有效履行聘期岗位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人才引进经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下拨,其中科研启动费按照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开支。
(二)享受租房补贴人员,其租房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 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全额偿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和租房补贴,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条所指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辞职、申请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人才聘任后考核的业绩成果,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应为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引进人才规定的岗位职责中,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国家奖参与即可)。
第十九条 学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国内外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博士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经费和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第二十一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未达到第二章引进条件的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的年轻教师,自来校之日起,三年内能达到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本人申请,学校审定,首聘副教授三年,并提供青年人才专项资助经费理工类15-3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开支。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博士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