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师委〔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为根本要求,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二、经验做法
长期以来,我校在坚持狠抓教书育人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了以制度为规范、以活动为载体,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的师德师风建设工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仲恺精神和传统美德的高度,扎实推进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包括教师节主题报告会、师德标兵评比等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切实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创新举措
(一)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建立健全教师诚信体系。学校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是学校加强师德教育的具体载体。建立健全教师准入制度、入职教育制度、传帮带机制和教师信用档案等,进一步巩固、拓展师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1.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中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多渠道考察拟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出现问题的一律不予录用。
2.完善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将师德教育摆在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的首位、优先保证课时,丰富师德培训内容,创新师德培训方式,探索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大师德教育的培训力度。
3.健全“传帮带”机制,突出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完善中老年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传帮带”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4.以现有人事档案为基础,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信用档案,采集教师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重点包括反映教职工信用状况的奖励信息和教育违纪违规信息,特别是违反师德、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职称造假和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等失信信息,全面构建全校教职工信用数据库。
(二)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师德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严格自律,提高师德修养。
1.组织师德事迹宣传、师德征文、师德论坛、师德巡回报告等活动,交流和研讨师德建设工作中经验与成果,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2.举办师德师风知识竞赛和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切实加强对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
3.继续开展师德标兵、“我最喜爱的老师”、“最美女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先进集体参加广东省师德标兵、南粤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等评选。
4.切实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加大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心理状态,帮助教师减轻心理负担,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使教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强化师德考核和监督,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师德监督作用,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严格师德惩处,充分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1.坚持师德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价、聘任(聘用)管理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资格认定、录用、聘任、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2.实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同时签订师德承诺书。
3.建立健全由学校、教师、学生、教学督导共同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学校通过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加强师德师风监督。
4.加大师德违规惩处力度,对师德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5.学校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党委学工部(处)、研究生处、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成立师德建设相应执行机构:
(1)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录用、聘任、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的师德考评落实机制;
(2)师德宣传工作小组,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的宣传活动;
(3)师德督导评估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处)、研究生处牵头,负责制定和完善课堂教学的教师行为准则、学生和同行评教办法、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以及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的行为规范和遴选办法等;
(4)师德评比与推荐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工会牵头,负责师德教育活动和评优推优活动;
(5)学术不端行为处置工作小组,由科技处牵头,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学术规范和奖惩办法;
(6)师德失范和申诉处置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牵头,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畅通沟通渠道。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师德建设成效是考核基层单位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五、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六、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吸收社会捐赠、整合校内相关资源等途径,拓展、完善师德建设经费筹措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
七、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其他教职工参照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